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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8-12-28

索  引  号: 696068942/2018-37353 发文机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      号:
主题分类: 组配分类: 扶贫政策成文日期: 2018-12-21

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第8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10月30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25号)和《人社部打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人社部发〔2018〕54号)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的职能作用,全力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省委、省政府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对江西要在脱贫攻坚上领跑的重要要求,认真贯彻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把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摆在千方百计提升老区人民福祉首要位置。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实现高质量、确保可持续”的总体要求,聚焦深度贫困村和特殊贫困群体,坚持目标标准,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细化到村、落实到户、精准到人,下足绣花功夫,不断加大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人事人才扶贫工作力度,深化人社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18-2020年,进一步坚持精准基本方略,坚持现行扶贫标准,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以省委确定“2018年深化落实年、2019年巩固提升年、2020年全面决胜年”为目标,聚焦重点难点,瞄准269个深度贫困村,对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集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到2020年,通过扩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实现贫困劳动力就业10万人(其中扶贫车间吸纳、返乡创业带动、有组织劳务输出、公益性岗位安置实现就业3万人)。全面摸清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根据贫困劳动力培训需求,并结合当地产业特点,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增强培训质量,使有职业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接受职业培训;使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学生)都能接受技工教育。实现贫困人口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各类人才服务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人才智力支撑贫困地区脱贫能力显著增强。
  三、全力推进就业扶贫拓展扩面
  (一)强化就业服务。各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就业扶贫计划,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基本信息,针对其转移就业难的情况,加强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活动,充分调动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各类基层服务平台作用,找准贫困劳动力,精准到人。针对其贫困特点,积极开展职业指导,加强职业介绍,推动就业意愿、就业技能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提高就业脱贫覆盖面。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开展专场招聘、就业创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活动。(责任单位:省就业局,厅市场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就业扶贫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促进就业扶贫和产业扶贫融合发展。继续实行“搭建六类新平台、完善一套保障机制”就业扶贫模式。各地依托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稻米、蔬菜、果业、畜牧业、水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茶叶、中药材、油茶等特色产业,支持创建就业扶贫园区、龙头企业扶贫基地、就业扶贫车间、新型农村合作社、非正规就业组织、就业扶贫专岗等6类就业扶贫载体建设,推动贫困劳动力就业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在推进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中,瞄准服务于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增收的目标,基于本地劳动力资源的情况,统筹运用好各部门政策和资源支持,结合产业发展特点和实际资源禀赋优势推进建设。配合扶贫部门将扶贫车间等载体建设纳入扶贫项目建设规划。(责任单位:省就业局)
  (三)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鼓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按规定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各地按规定统筹解决。(责任单位:省就业局)
  (四)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加强地域间对口劳务协作,推动经济发达地区和贫困县之间的劳务协作实施,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补贴。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输出地政府要摸清有意愿外出贫困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等信息,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做好劳务输出的组织发动。要结合当地特色产业和人力资源优势,打造和推广一批劳务品牌,以劳务品牌带动转移就业。鼓励支持输出地政府在贫困劳动力务工较集中的城市或地区建立劳务站,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持续帮扶。输入地政府要搞好与输出地政府的劳务对接,着力开发和提供就业岗位,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等“三位一体”的服务,增强贫困劳动力就业稳定性。深化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完善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工作机制,推动落实省际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协议,加强省内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在贫困县建立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培训基地。对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地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接受外地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企业,参照当地就业困难人员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责任单位:省就业局、创贷中心,厅农民工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的作用,加大对就业扶贫专岗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实现资金叠加效应。对于其中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纳入公益性岗位的统计范畴,执行公益性岗位就业补助资金补助标准。各地要统筹考虑乡村建设实际需要,开发农村保洁、治安、护路、管水、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贫困地区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定期限的岗位补贴。积极协调林业、交通、扶贫等部门,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鼓励各地通过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动员更多贫困劳动力参与小型基础设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增加劳务收入。(责任单位:省就业局)
  (六)鼓励农村劳动力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各地把培养和树立农村创业典型作为有效手段,大力扶持返乡人员和当地能人创业,切实发挥农村致富带头人的示范作用,鼓励贫困劳动力根据自身能力自主创业。制定针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员更为优惠的创业扶持政策,放宽政策准入门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搭建公共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发展一批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支持返乡人员兴办各类实业。通过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农村电商、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措施,在贫困地区培育一批创业项目,其中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定奖补。实施返乡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多的创业企业,优先落实扶持政策。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孵化效果好的贫困县创业孵化载体,提高创业孵化基地奖补标准。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大力扶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致富能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在贷款额度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发放贷款。(责任单位:省就业局、创贷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进技能扶贫
  (一)实施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坚持就业导向,对接岗位需求信息,面向有培训需求的贫困劳动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优化培训方式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弹性培训、上门培训等方式,开展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等“点对点”、“一对一”精准培训。围绕就业需求大、产业发展急需,以及具有我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的就业技能,积极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对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的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大劳务输出培训力度。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技能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各地企业特别是贫困地区企业招用贫困劳动力并开展培训,鼓励建设劳动力培训基地,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各地要严格执行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培训补贴,明确对象范围、补贴项目、补贴标准、优化补贴拨付流程,加强资金监管。(责任单位:厅职建处,省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开展技能脱贫千校行动。为就读技工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开辟绿色招生通道,在入学、选择专业、安排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落实助学政策、实习、推荐就业等方面实行优先政策。指导各地确定一批重点院校和特色优势主体专业,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定点帮扶。深化校企合作,广泛组织动员,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共同开展精准技能扶贫。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加强教学资源支持,强化激励措施引导,加强信息管理、统计和宣传等基础工作,确保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责任单位:厅职建处)
  (三)增强贫困地区职业培训供给能力。优先支持贫困县技工院校发展。培训项目向所有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引导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增设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援助贫困地区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扩展办学规模。采取双向挂职、两地培训、委托培养和支教等方式,开展师资培训和“传帮带”等活动。开发适合贫困劳动力特点的培训项目,打造适应县域经济发展、满足贫困劳动力个性化、差异化培训需求的精品课程。为贫困地区职业培训机构和技工院校提供多媒体培训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厅职建处,省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
   (一)推进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应保尽保。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县基础养老金标准。结合全民参保计划,积极主动为贫困人口开展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参保登记等经办服务工作,切实落实贫困人口各项参保优惠及代缴补贴政策,重点做好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行动不便的贫困人口,提供上门服务,推动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厅养老处、农保处、信息中心,省社保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责任单位:厅农保处)
  (三)防范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探索建立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防止快递业等行业从业人员因工伤致贫返贫。积极推进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关注贫困人口就业后的参保情况,适当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确保失业保险金应发尽发,为包括贫困人口在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责任单位:厅就业处、工伤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落实医疗保险各项扶贫政策。配合落实财政全额补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确保建档立卡人员100%参保。督促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对参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各项扶贫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疾病专项救治工作;加大与民政、扶贫移民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大力推动县域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异地就医备案和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工作。(责任单位:厅医保处、信息中心,省社保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不断加强人事人才扶贫
  (一)积极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流动。在贫困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要求,允许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聘,对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对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招聘。进一步扩大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范围,推动贫困地区实现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全覆盖。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成果项目到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发展扶贫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相关规定,对在扶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工作人员集体给予奖励。结合农业技术、中小学教师、基层卫生等专业技术领域职称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对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支持政策,对论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侧重考察其工作实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系列职称评审。(责任单位:厅专技处、事业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为贫困地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服务。优先在贫困地区遴选建设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支持贫困地区新设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大力推进东西部干部双向挂职、人才双向交流,注重从贫困地区选拔专业技术人才到发达地区进修培训。开展专家服务基层、“千人计划”专家下基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等专家服务活动,发挥专家智力、技术和信息优势,支援贫困地区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转化一批技术成果。专业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的年限,可认定为基层工作服务年限,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瞄准贫困地区基层对人才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加大扶贫类服务岗位开发力度,组织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强化基层工作能力培训,提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基层效果。(责任单位:厅专技处、市场处、专家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落实向贫困县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政策规定高定1-2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对在我省县(市、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层次发放特殊津贴。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和乡镇的艰苦边远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实行相应的乡镇工作补贴。(责任单位:厅工资处)
  (四)加大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力度。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配合省扶贫办积极做好国家“脱贫攻坚奖”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工作。(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
  (五)稳定贫困县公务员队伍。贫困县招录公务员,可拿出三分之一的职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考;对艰苦边远地区招录公务员,可适当降低学历门槛;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对贫困县适当倾斜;加大贫困县面向“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公务员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考生报考全省公务员考试全部减免笔试费用。争取国家“贫困地区公务员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支持,选派贫困县公务员参加全国示范培训,提升贫困县公务员脱贫攻坚能力。(责任单位: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考核奖惩处,省人事考试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深度贫困村支持力度
  (一)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进一步加大就业补助资金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将就业扶贫任务纳入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因素。针对深度贫困村交通不便、语言障碍等特殊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就业扶贫政策措施。组织深度贫困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人员到对口帮扶省份实地观摩、短期培训,帮助提升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就业局)
  (二)加大技能扶贫力度。指导深度贫困地区研究制定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可将居家就业人员纳入补贴对象,将适合就业的和劳务输出的职业(工种)纳入政府补贴目录。支持深度贫困村比较多的县级技工院校至少建设一个特色专业、拥有一个资料室、每名教师和管理人员至少参加一次培训,提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责任单位:厅职建处,省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失业保险政策倾斜力度。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享受稳岗补贴政策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厅就业处,省就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医疗卫生、农业畜牧、交通运输、环境资源、企业管理和教育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分别赴深度贫困村所在县开展讲学、技术指导、学术交流等活动,培训指导当地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支一扶”招募名额进一步向深度贫困村所在县倾斜,进一步加大深度贫困村扶贫岗位开发力度。(责任单位:厅市场处、专技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人社扶贫干部培训力度
省人社厅今后三年每年举办深度贫困地区人社扶贫干部培训班,各级人社部门根据脱贫攻坚机制和干部管理权限,把人社扶贫干部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分类组织开展培训,把抓好各级扶贫干部培训作为提高攻坚能力的重要措施。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培训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新部署新要求,解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政策举措,交流典型经验做法,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干部开展扶贫工作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农民工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扶贫攻坚工作组织保障
  (一)全方位压实攻坚责任。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加强督促指导。落实定点扶贫工作责任,加强工作力量,加大帮扶工作力度。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抓好落实。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扶贫攻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政策落实落地,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攻坚政策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厅属有关单位)
  (二)强化扶贫信息的共享和比对。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信息平台,加强与省扶贫开发大数据平台的对接,加强各部门间、各层级间的扶贫数据共享和交换。加强与扶贫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建立定期信息交换制度,共同做好信息共享、数据对接、信息比对等方面工作。加强统计监测和数据分析,为精准扶贫提供支持。各地要积极应用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平台,及时核实、更新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职业技能培训人次等。推动技工院校学籍管理系统与雨露计划信息服务管理系统的及时对接,建立技工院校电子注册和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与贫困人口信息系统精准比对机制。按季度开展贫困人口与全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数据比对,动态掌握贫困人口参保信息。(责任单位:厅规财处、职建处、农民工处、农保处、信息中心,省就业局、社保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进度,指导地方多措并举改善基层公共服务条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窗口经办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作风,逐步实现各级审批和公共服务“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强干部培训,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干部精准扶贫能力,培养锻炼过硬的扶贫攻坚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厅办公室、规财处、法规处,厅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持续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督促检查,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评估不严格等问题,要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厅办公室、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组、农民工处,厅属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细化政策措施,制定的扶贫政策要科学,要符合基层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加强对行业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督导,防止以简单重复的检查追责、填表报数代替对基层工作的政策指导;防止以行业日常工作代替扶贫工作、防止以行业政策代替扶贫政策。具体实施方案于2018年11月底前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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