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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工程大学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2023-05-19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需求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工程大学人才招聘工作规程》规定,学校研究制定了《安徽工程大学2023年度人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三)分类施策、分级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待遇(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团结协作精神;

  (三)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身心健康;

  (五)原则上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年龄5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根据所学专业,分别投递“安徽工程大学应聘申请表”至相关学院邮箱(见附件)或人事科邮箱(rsk2871214@ahpu.edu.xx)。“应聘申请表”请从学校官网-人事处-下载专区-人才招聘栏下载。应聘申请表请重命名为“*大学--*专业--姓名”后以附件形式发送。

  (二)资格审查

  应聘岗位所在单位对照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一步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

  (三)资格验证

  应聘者参加考核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现场验证(具体根据岗位要求提供):(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3)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如英语等级证书、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党员证明);(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5)论文检索报告及其他支撑材料。

  凡是出现材料不齐、提供虚假材料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四)综合考核

  由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组评委不少于7人(其中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4人)。考核采取面试(含国境外远程视频)、试讲(说课)、学术报告、笔试等多种形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心理健康状况和教学科研能力水平、综合素质和胜任应聘岗位的能力等。评委实行实名制评分、投票,并由考核组长签署考核意见。用人单位纪检委员或特约监察员全程监督。

  (五)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学校决策会议研究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电话:0553-2871201)。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到校办理正式入职手续,逾期将不予聘用。

  (四)本《公告》由安徽工程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政策咨询电话:0553-2871214

  联系人:沈老师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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