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来到江西省人力资源开发研究院(江西命题中心)!
关注我们
服务热线:13970941607

当前位置: 首页>人力资源与法律

公司转让,工伤赔付应找谁

2019-07-09

【案例简介】

2009年7月20日,彭某到某服装公司上班。2010年3月5日,彭某的右手不慎工伤。2011年1月,该公司因效益不好,投资人朱某将其转让给了陈某。2011年2月3日,彭某被认定为工伤,后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中心评定为8级伤残。彭某要求服装公司支付工伤待遇,但陈某认为,转让后的公司不应承担原公司的工伤待遇,拒绝了彭某的要求,彭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院提出申诉。你认为彭某的诉讼能得到支持吗?

【案例解析】可以得到支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据此,彭某的工伤待遇由转让后的公司承担。


请登录
>> 拖动滑块验证
修改密码
登录
请填写求职信息
提交

识别二维码联系企业

关闭